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计算学部理想信念坚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寝室、实验室干净整洁,在学校及学部组织的活动中有优异表现。
3.党员应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青团员应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
4.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5.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
6.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在学术科研上取得显著成绩,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在CCF推荐或学部认定的高水平期刊或会议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有证书);或获国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申请日期为博士在读期间,第1名或第2名(导师1名));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有署名);或参与撰写并被采纳的国家或省部级咨询报告(有署名);或取得具有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鉴定证书等);或获国际/国内重要科技评测或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排名第1)。
(二)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 博士研究生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申报年度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没有进行预答辩。
3.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奖励名额分配及评审原则
(一)名额分配原则
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部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评审原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等内容。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重点考察所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
为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部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一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如企业奖学金等)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三、计算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 任:刘 挺
副主任:张宏莉
成 员:孙文博、王忠杰、邬向前、谢善利、王亚东、赵铁军、
唐降龙、赵德斌、韩纪庆、左德承、王宽全、王宏志、
刘 劼、苏小红、学生评委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计算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学部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到计算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学部初审
初评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学部组织资深专家召开初审会,各一级学科给出内部排序。按照本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审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部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环节;若不足1.2倍,则减少奖学金设置名额,并向研究生院报备。
(三)学部复评
学部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主任任组长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3分钟)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学部评审组在所有学生答辩后,按百分制方式进行打分,取平均分,若研究生导师为评审组成员之一,则导师对该生的投票分值将不计入。
复评总分由两部分构成,评审组专家打分占95%,德育分占5%,获奖学生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四)名单公示
学部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部公示阶段向学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部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出,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六、时间安排
9-10月,发布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部进行初评和复评;学部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部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学部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
一、基本原则
德育综合表现是在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评价的重要方面,为了体现研究生日常德育表现的重要性,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满分100分中设定5分为德育综合表现评价,内容包括基础评价、德育奖励、特殊表现三项。
二、评分方式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5分,其中基础评价3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2分。
三、德育综合表现内容
1基础评价(满分3分)
基础评价标准及原则由各学院根据评审要求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可采取德育综合评价体系、学生互评等方式,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的日常德育表现,并确保基础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2德育奖励(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